保险合同未更名保险公司该要不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1:56李某上午将车辆过户给陈某,下午此车出了事故,稳妥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稳妥合同未改动。江汉区法院判定稳妥公司补偿买主陈某7900余元。昨悉,陈某已拿到赔款。
李某原有一辆马自达轿车,2005年3月,他为车辆购买了1年的归纳险。同年12月31日上午,他将轿车转让过户给老友陈某,但尚未向稳妥公司书面申办稳妥合同修改手续。下午,陈某让司机段某驾驭该车到荆州就事,途中,轿车撞上分道标志牌。
2006年1月,稳妥公司为该车定损为7900余元。陈某拿着李某的保单去理赔,被稳妥公司回绝,理由是:被稳妥车辆转卖、转让、赠送别人、改动用处等,被稳妥人应当事前书面告诉稳妥公司并请求处理修改;被稳妥车辆已发作转让,原保单已失效。几经交涉无效,陈某、李某于上一年5月提起诉讼向稳妥公司索赔。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以为,不论车辆转让给谁,稳妥公司都应承保并补偿车辆丢失,判定稳妥公司补偿7900余元。
稳妥职责随车走
李某将此车转让后,虽未告诉稳妥人处理稳妥合同改动修改手续,但稳妥标的没有改动。我国《稳妥法》虽规则车辆生意后要处理稳妥改动修改手续,但并未规则稳妥人能够不承当稳妥职责。因而,不论车辆转让给谁,稳妥公司都应向实践车主承保并理赔,“为防止胶葛,生意双方最好及时处理稳妥改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