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6:0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则,职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但假如用人单位仍愿意为职工请求工伤确定的,则在上述1年内仍旧能够单位名义向劳作部门提出请求。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但假如用人单位仍愿意为职工请求工伤确定的,则在上述1年内仍旧能够单位名义向劳作部门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