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通知员工就行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8:09
咱们知道,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定了劳作合同的,需求约好职工的岗位职责,作业期限,工资待遇。那么,假如公司单独面调整岗位告诉职工就行了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单独面调整岗位告诉职工晃不可的,职工有权回绝。
作业岗位一般决议了职工的作业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作合同缔约最初,职工即把作业岗位的称号、内容等作为决议“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作合同签定今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最初的“相等”位置转化为身份上的“从属联系”,这种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也使劳作者一方相对处于下风位置,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乱用优势位置,劳作法将单位改变合同的权力束缚在合理的规模,对劳作合同的改变提出了严厉的要求。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作合同没有特别规则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改变的重要内容,须满意两个基本前提:1、两边协商一致;2、采纳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通过协商一致而单独调岗,职工有权回绝。劳作合同应当按原约好持续实行。
相关常识:职工不担任现有作业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担任作业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通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本条直接规则了在职工不担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独调岗的权力。
但该单独调岗的权力也不是不受任何束缚,企业在操作不担任调岗时应当掌握:
用人单位应有充沛的依据证明劳作者不担任现有作业岗位,即该劳作者的确不能依照单位的要求完结劳作合同约好的使命或许同工种岗位人员的作业量,在实践傍边需求以“岗位说明书”“方针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作者的劳作能力和技术相适应,坚持必定的合理性。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