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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5:5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送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加装紧迫堵截设备有关事项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公安厅(局)、交通运送厅(局、委)、质量技能监督局:
为深入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地道“3·1”特别严重路途交通危化品燃爆事端的经验,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风险化学品路途运送和公路地道安全作业的紧迫告诉》(安委办明电〔201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有用削减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企业、改装企业和运用单位要仔细做好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
(一)根据《路途运送液体风险货品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能要求》(GB18564.1-2006),2006年11月1日今后出厂的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应当设备紧迫堵截设备,否则是不合格产品。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企业、改装企业要拟定具体的加装作业方案,采纳发布布告或许逐车执行的方法,合理安排加装时刻,如期分批告诉罐车运用单位回厂免费设备紧迫堵截设备,并承当由此开销的合理开支。罐车运用单位要合作罐车出产企业和改装企业做好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
(二)在出售合同或技能承认书中没有清晰为运送液体风险货品但实践用于运送液体风险货品、没有设备紧迫堵截设备的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或许罐车出产企业现已关闭的,以及2006年11月1日曾经出厂仍在运用的、没有设备紧迫堵截设备的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罐车运用单位要出资托付契合条件的罐车出产企业或改装企业确定能够运送液体风险货品并加装紧迫堵截设备。
(三)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企业、改装企业和运用单位有必要根据规范规范要求期限加装紧迫堵截设备。紧迫堵截设备应契合《路途运送液体风险货品罐式车辆紧迫堵截阀》(QC/T932-2012)的要求,加装要由改装单位从头规划核定后施行,并出具改装查验合格证明。
(四)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企业出产的罐车、改装企业改装的罐车要契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布告的车型。罐体容积、壁厚、答应装载的介质等应与该车型布告参数保持一致。未经过布告的车型不得出产或改装。
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企业要树立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出产出售台账,一车一档,精确记载车辆规划、出产、安全附件加装、修理、买方信息等状况,确保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身份清晰、可追溯。
改装的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要依法经具有相应液体风险货品罐体查验资质(指风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出产许可证查验资质或压力容器轿车罐体查验资质,下同)的查验安排查验合格,并获得查验合格证明。
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运用单位要依法获得交通运送部分颁布的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或许路途风险货品运送许可证以及路途运送证。
二、各有关主管部分要仔细执行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安全监督办理职责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依法对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查看和布告;对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改装作业进行辅导,催促企业贯彻执行《路途运送液体风险货品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能要求》(GB18564.1-2006)强制性规范要求,确保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装有紧迫堵截设备并质量合格。
(二)质检部分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催促查验安排精确掌握《路途运送液体风险货品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能要求》(GB18564.1-2006)要求,严厉执行强制性规范要求,严把查验关;具有液体风险货品罐体查验资质的查验安排要根据规范要求,对液体风险货品罐体及其加装紧迫堵截设备状况进行查验,对契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查验合格证明,对不契合规范要求的,一概不予查验经过。
(三)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安排要严厉查看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是否设备紧迫堵截设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则设备的,不得出具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质检部分、公安部分要监督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安排严厉执行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安全技能查验项目和要求。
(四)交通运送部分要进一步加强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年审作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迫堵截设备且无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的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年审一概不予经过,并刊出其路途运送证。
(五)各地区安全监管部分要和谐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公安、交通运送等部分对辖区内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紧迫堵截设备设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排查,严厉监察,会集进行整改,并当令展开专项查看。
三、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运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切实加强罐车紧迫堵截设备加装进程安全办理
(一)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运用单位和改装单位要树立完善安全出产职责制、安全办理制度和针对触及的液体风险货品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加强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改装进程的安全办理,严控改装进程中的事端风险。
(二)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运用单位在托付进行车辆改装前,要严厉依照操作规程要求对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进行倒空、置换、清洗作业,并检测剖析合格。托付改装时要将车辆运送液体风险货品品种、风险性、检测剖析成果等相关信息向改装单位交底。
(三)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改装单位要严厉依照操作规程要求完结液体风险货品罐车改装等作业,改装前要再次进行检测剖析,依照《化学品出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等规范要求,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别作业环节的安全办理,保证改装作业的安全。
(四)液体风险货品罐车运用单位和改装单位应安排职工别离就倒空、置换、清洗和改装进程中触及到的液体风险货品的风险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办法等进行训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才能。
四、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要求
(一)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新出产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均应装有紧迫堵截设备,未按规则设备的,依照《缺点轿车产品召回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予以召回,并严厉追查出产企业法律职责。在用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结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2015年1月1日起未按规范规范要求对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加装紧迫堵截设备的,对未加装紧迫堵截设备或紧迫堵截设备不合格但出具罐体查验合格证明的,对未加装紧迫堵截设备或无罐体查验合格证明但经过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安排查验、交通运送部分年审的,要严厉依法追查有关单位职责。
(二)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安排研讨相应施行办法,大力支持本地区液体风险货品罐车紧迫堵截设备加装作业。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范及本告诉要求,强化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安全办理,提高液体风险货品罐车实质安全水平。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送、质检主管部别离离及时将本告诉要求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对应主管部分及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送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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