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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要支付加班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1:59

1、“接连工龄”规范是什么? 
?问(网民):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景象中,呈现“接连作业满十年”的表述,这个接连的规范是什么?是指时刻不能接连,仍是能够距离一段时刻?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作联系司司长邱小平):这个问题首要不在于距离时刻的长短,而是看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是否保持了劳作联系。假如劳作联系存在,便是接连;假如不存在,就不是接连。 
2、带薪度假应怎样履行? 
问(网民):现在,企业履行带薪年度假的情况并不抱负,对履行欠好的企业有什么强制措施,以确保企业职工度假权力的履行?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用人单位不组织职工休年度假又不依照法令及本办法规则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责令期限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依照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履行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赔偿金行政处理决议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3、计件制就没有加班费? 
问(网民):是不是实施计件制的就没有加班费一说了? 
答(邱小平):首要,实施计件薪酬制的企业,在完结计件定额后,组织劳作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付出加班费。 
依照《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规则: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4、严峻渎职该怎样界定? 
问(网民):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景象中的劳作者“严峻渎职”等,实践中应当怎样确定? 
答(芮立新):用人单位以为职工形成的危害是否到了严峻违背规章制度、是否严峻渎职,首要由用人单位来判别并作出处理决议,但并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假如劳作者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判别和决议不服的,此刻,就应由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来对此进行判别和确定。对“严峻渎职”一些量的规则,在法令傍边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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