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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证的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3:05

土地证是对其具有土地运用权的时分国家才会根据法律规则的相关事项发布的土地证。土地证一旦发放则能够确认其持有人是具有对其进行相应的运用权以及所享有的权力。下面就由北京拆迁律师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团体土地运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第十条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
二、团体土地运用证的吊销根据
1、《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土地运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
(2)不依照同意的用途运用土地的;
(3)因吊销、搬迁等原因此停止运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则回收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2、《土地办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逾越同意权限不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途同意用地的,或许违背法律规则的程序同意占用、征收土地的,其同意文件无效,对不合法同意征收、运用土地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应当回收,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以不合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合法同意征收、运用土地,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有关的事项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土地证是具有必定的用途的,用以证明土地的所有权的问题,土地的运用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关于不合法的土地国家有权力回收。如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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