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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0:06
咱们会发现许多时分员工与一家公司具有联系的一起与另一家公司又具有相关的联系,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来详细介绍关于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作联系是合法的吗的这一内容的相关介绍。以及公司关于这问题又是怎么处理的?
一、员工与其他单位有劳作联系法令对此是怎样规则的
跟着我国商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健全,合适商场经济要求的劳作力装备体系逐渐完善,两层劳作联系必定面临着被整理且消亡的前史要求。假如细心我国政府公布的一些劳作法令法规就能够发现,我国政府对两层劳作联系的情绪正从曩昔必定程度地维护转变为开端进行约束。
二、劳作准则
早在1996年,劳作部就公布了《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其间第17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查验停止、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员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作联系的凭据,方可与其签定劳作合同。"为了确保《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的正确适用,劳作部办公厅于次年发布了《对〈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其间第三条规则"
三、关于内部退养的员工可否活动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充裕员工安顿规则》(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则,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员工处理内部退养是安顿充裕员工的一项办法。员工处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经过公布上述部分规章,能够标明我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开端对两层劳作联系的发生进行约束。
上述部分规章与199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员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作业的告诉》和1998年8月劳作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分联合发布的《加强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办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造有关问题的告诉》,不只不对立,反而表现了我国政府对两层劳作联系采取了务实的处理方式。
一方面,因为两层劳作联系能够习惯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不完善阶段,社会开展对劳作力装备的要求,所以在必定程度上予以维护;
另一方面,因为两层劳作联系不习惯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的久远开展,所以在维护既存的两层劳作联系的一起,严厉约束新的两层劳作联系发生。跟着社会的不断开展,在时机成熟时再整理两层劳作联系,然后避免了方案经济时代长时间堆集的社会对立在短时间内激化,是我国实现从方案经济体系向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的平稳过渡。
因为对两层劳作联系进行标准的主要是部分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则,不只安稳性不高,并且效能也不强,晦气于我国树立合适社会主义商场经济要求的安稳的劳作准则。所以我国政府先后公布了《劳作法》和《劳作合同》两部标准劳作准则的重要法令。经过对这两部重要法令中触及两层劳作联系的有关条款进行剖析,更进一步地展现我国政府对两层劳作联系的务实情绪。
我国劳作法没有详细条款规则一个劳作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但我国《劳作法》第九十九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没有免除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对原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连带职责。"并且劳作法规则的调整规模、树立劳作联系的方式要件、缔结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法令职责比及相关条款是建议一个劳作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
2008年1月1日开端实施的《劳作合同法》,关于两层劳作联系,除了沿用了与劳作法的相似的规则,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则。《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则:"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同《劳作法》较为生硬的规则比较,《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灵活了许多。可是,对两层劳作联系进行约束的情绪并未底子改动。受《劳作合同法》维护的两层劳作联系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不然用人单位能够强制免除劳作联系。从这个视点看,《劳作合同法》不是维护悉数的两层劳作联系,仅仅维护两层劳作联系中的一种特别方式--兼职。
四、劳作联系之劳作合同的树立
树立劳作合同,意味着两边都有其需求。一方面,用人单位有用工的需求,一方面,求职者有求职意向,两边经过相等自愿,协商共同,诚笃守信的准则达到共同。
在达到共同前,用人单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即招聘。
招聘信息的发布在招聘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是否呈现劳作胶葛,招聘内容的制定是一个重要因素,详细表现在:
1、招聘内容中是否呈现求职轻视言语。如已婚已育有限、仅限男性(特别岗位在外)、身高175cm以上、汉族等;
2、招聘内容是否夸张、是否有虚伪信息。如工资总额是2000元/月,但在招聘信息却是4000元/月;作业内容触及有毒有害气体,却说作业环境舒适,对身体无任何副作用等。
3、招聘信息是否合法。不得呈现要求劳作者供给担保或许以其他名义向劳作者收取资产,不得扣押劳作者的居民身份证件等其他证件。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介绍,咱们知道这在企业中是经常碰到的,那么咱们也知道在这种联系下一般是对企业晦气的,并且国家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则,一个人只能跟一个公司树立劳作联系。所以我们关于这方面向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欢迎来咨询相关的法令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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