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3:14
现在的违法手法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保护本身利益,了解相关的刑事罪责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涉嫌构成高利贷罪与骗得借款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了解详细的概念极为重要。一起也要知道这二者的差异在哪里。那么高利转贷罪和骗得借款罪的差异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高利转贷罪和骗得借款罪的差异”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别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处理次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挂号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上只能由成心构成,并且以转贷牟利为意图。过错不构本钱罪。
(三)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什么是骗得借款罪
(一)概念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立案规范
骗得借款罪是指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确定骗得借款罪的要害有两点:
(1)对诈骗手法的确定;
(2)对“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确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子时,应留意搜集依据,在片面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得银行借款的违法成心。一起,要留意查找充沛依据,证明违法的实践结果十分严峻,契合骗得借款罪“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要求。
三、两者的差异
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片面上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必定相似性。假如行为人骗得借款今后再高利转贷给别人,其行为就可能一起契合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终究挑选适用哪一罪名,要归纳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丢失等情节。关于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一般挑选确定骗得借款罪,以杰出违法行为的诈骗性和对金融次序的严峻危害性特征;假如没有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行为人经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确定为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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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别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处理次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挂号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上只能由成心构成,并且以转贷牟利为意图。过错不构本钱罪。
(三)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什么是骗得借款罪
(一)概念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立案规范
骗得借款罪是指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确定骗得借款罪的要害有两点:
(1)对诈骗手法的确定;
(2)对“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确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子时,应留意搜集依据,在片面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得银行借款的违法成心。一起,要留意查找充沛依据,证明违法的实践结果十分严峻,契合骗得借款罪“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要求。
三、两者的差异
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片面上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必定相似性。假如行为人骗得借款今后再高利转贷给别人,其行为就可能一起契合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终究挑选适用哪一罪名,要归纳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丢失等情节。关于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一般挑选确定骗得借款罪,以杰出违法行为的诈骗性和对金融次序的严峻危害性特征;假如没有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行为人经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确定为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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