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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22:56

物权法解说:第二百零五条【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改变最高额典当的有关内容】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确认前,典当权人与典当人能够经过协议改变债款确认的期间、债款规模以及最高债款额,但改变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典当权人发作晦气影响。
【解说】本条是关于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改变最高额典当有关内容的规则。
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确认前,典当权人与典当人能够经过协议改变最高额典当的有关内容。当事人能够协议改变的内容首要包含:
一是债款确认的期间。典当权人与典当人一般会在最高额典当合同中约好债款确认的期间。例如,假如当事人缔结最高额典当合同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作的债款做担保,那么该期间即为债款确认的期间,2007年12月31日为债款确认的最终日期。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确认前,当事人能够协议延伸最高额典当合同中约好的确认债款的期间,如将该期间延伸至2008年6月30日;也能够协议缩短该期间,如缩短至2田7年6月30日。
二是债款规模。当事人能够协议改变最高额典当权担保的债款规模。例如,某家电经销商与某家电制造商签定一份最高额典当合同,对必定时间内接连购进该家电制造商出产的电视机所要付出的货款供给担保。典当期间,两边约好,在最高额典当担保规模内,一起为家电制造商的电冰箱的货款供给担保。
三是最高债款额。当事人能够协议进步或许下降典当产业担保的最高债款额,如将约好的最高债款额300万元进步至500万元或许下降至200万元。
是否改变债款确认的期间、债款规模以及最高债款额,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但在同一典当产业上还有其他典当权人特别是后顺位的典当权人时,改变的内容可能对他们发作必定的影响,乃至危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最高额典当合同中约好的债款确认的最终日期在后顺位典当权的债款履行期届满之前,假如最高额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延伸债款确认的期间,将债款确认的最终日期延伸至该后顺位典当权的债款履行期届满之后,就会对后顺位典当权人完成其典当权发作晦气的影响。又如,最高额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协议进步最高债款额,而实践发作的债款数额也高于原最高债款额,那么典当产业的变价款用于优先清偿该最高额典当权的数额就会相应添加,这样也会对后顺位典当权人完成其典当权发作晦气影响。为避免典当权人与典当人的改变危害其他典当权人的利益,本条以但书的方式特别规则:改变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典当权人发作晦气影响。依据这一规则,典当权人与典当人的改变对其他典当权人发作晦气影响的,该改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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