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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负责人不得随意撤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7:29

谁来监督审计机关?
“谁来监督审计机关”是一个我们很关怀的问题。新法令从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对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两方面,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则。
依据审计法的规则,当地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担任并陈述作业,审计事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新法令进一步清晰了审计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
审计法规则了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议不服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请求判决,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议不服的可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新法令规则了相关问题的处理途径和期限。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法令》,在审计监督规模、审计监督权限,以及对审计机关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则。
堵截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联系
新法令第十二条规则,审计人员处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请求逃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请求审计人员逃避:(一)与被审计单位担任人或许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联系、直系血亲联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许近姻亲联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许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联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担任人或许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联系,或许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
其间,新法令添加与被审计单位担任人或许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联系”内容,使整个规则愈加完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担任人表明,这些规则堵截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有利于确保审计成果的公平性。
别的,审计人员的逃避由审计机关担任人决议,审计机关担任人处理审计事项时的逃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许上一级审计机关担任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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