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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判决质押股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8:40
多少状况下,假如咱们在生活中发作一些胶葛,是能够到法院进行处理的,在法院处理问题的时分,或许工作就会比较严重,那么法院是否能够判定质押股权的状况?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法院能够判定质押股权吗
关于现已质押了的股权(正确的称谓应是:股份),法院在履行中能够经过变卖、拍卖的方法来处置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一切人的改变挂号。
质押是一种债务担保方法,假如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务人供给质押的,自质押收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赞同的状况下不得转让。
可是,关于所质押的股份,法院仍能够进行查封;在法院履行中,法院也能够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改变股份一切权人的挂号。可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要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务,余款才能够作为履行款由法院转交履行请求人。
《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力能够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
(四)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则。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之日起收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能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履行人一切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产业,能够采纳查封、扣押办法。产业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请求履行人的债务。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状况下,现已质押了的股权,法院在履行中能够经过变卖、拍卖的方法来处置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一切人的改变挂号,所以法院是能够判定质押股权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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