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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上班服毒身亡被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8:39

作业期间,一精力分裂症患者服毒身亡,引发奇怪工伤确定案。记者昨日得悉,经白下区法院审理,确定该患者之死属工伤。精力分裂症患者王刚(化名),是我市某公司库房保管员。2004年10月12日清晨,王刚被发现死在作业现场。警方勘测后,扫除他杀或许。据查,王刚是服用该公司保存在库房中的剧毒杀虫剂逝世的。另据了解,王刚曾因发病有过屡次自杀行为。
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我市劳作保证部分请求工伤确定。劳作保证部分以为,该公司未妥善保管剧毒杀虫剂,致使王刚在精力病发生期间,误服毒剂逝世。这归于精力病患者的无意识行为,应确定为工伤。
但该公司却以为,王刚服毒身亡属自杀,不该被确定为工伤。为此,该公司将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吊销这一工伤确定。
白下区法院审理以为,依据《劳作法》规则,王刚作为劳作者,享有“取得劳作安全卫生维护”的权力。公司明知王刚归于有自杀倾向的精力病员工,对其应负有更为严厉的劳作安全卫生维护责任。但该公司却组织他保管存有风险化学品的库房,明显未尽责任。
而该公司违规贮存剧毒杀虫剂,使得王刚的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要素,并直接导致其逝世。因而,王刚之死属因作业原因逝世。
此外,因该公司无法证明王刚服毒时精力正常,故结合王刚病史,推定他喝药剂时精力病发,而非片面上有完毕生命的自杀成心。
据此,白下区法院以为,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王刚之死为工伤,并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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