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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险中的赔偿处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6:10
稳妥人、被稳妥人、顾客这些不同的主体在产品质量职责稳妥的补偿中应该做些什么事儿呢?彭松明律师对各方当事人在产品质量职责稳妥的补偿中该做什么事儿做了翔实的概括,下面是其具体内容。
产品质量职责险的补偿处理规则:
1、当被稳妥人接到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诉稳妥人。未经稳妥人书面赞同,被稳妥人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许诺、回绝、约好或实践补偿。
关于顾客提出的索赔,稳妥人有权以被稳妥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裁定、调停事宜,被稳妥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帮忙。
2、稳妥人的补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定的、裁定组织判决的、有关组织调停的、或经索赔方、被稳妥人洽谈并经稳妥人承认的成果为根据。
3、被稳妥人向稳妥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稳妥单正本、出售发票、权力人的索赔陈述、产品质量检验陈述、修理费用凭据及其它必要的单证资料。
4、被稳妥人向稳妥人恳求补偿时,应提交稳妥单正本、索赔恳求、顾客的索赔陈述、补偿项目清单、职责确定证明文件或资料、付款凭据以及其他稳妥人合理要求的作为恳求补偿根据的证明资料。
5、稳妥事端发作时,假如存在重复稳妥,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的补偿限额与一切有关稳妥合同的累计补偿限额总和的份额承当补偿职责。
其他稳妥人应承当的补偿金额,本稳妥人不担任垫支。
6、稳妥人收到被稳妥人的补偿恳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成果告诉被稳妥人;对归于稳妥职责的,在与被稳妥人达到有关补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实行补偿义务。
7、被稳妥人对稳妥人恳求补偿的权力,自其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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