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9:03
稳妥代位求偿权能够经过诉讼的方法进行,这就涉及到对稳妥代位求偿权的统辖问题。在我国,哪级法院管什么案件,哪里的法院管什么案件是有严厉区别的。
xx财产稳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某某、x财产稳妥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稳妥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稳妥人代位求偿 统辖
裁判关键
因第三者对稳妥标的的危害形成稳妥事端,稳妥人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后,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而提申述讼的,应当根据稳妥人所代位的被稳妥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令关系,而不应当根据稳妥合同法令关系确认统辖法院。第三者危害被稳妥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根本案情
2011年6月1日,xx财产稳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xx稳妥公司)与北京xxxx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简称xxxx餐饮公司)签定机动车辆稳妥合同,被稳妥车辆的车牌号为京Axxxx,稳妥期间自2011年6月5日0时起至2012年6月4日24时止。2011年11月18日,陈某某驾驭被稳妥车辆行进至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时,与李某某驾驭的车牌号为冀GAxxxx的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形成被稳妥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确认,李某某负事端悉数职责。事端发作后,xx稳妥公司按照稳妥合同的约好,向被稳妥人xxxx餐饮公司补偿稳妥金83878元,并依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根据闯祸车辆系在x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简称x稳妥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xx稳妥公司于2012年10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恳求判令被告闯祸司机李某某和x稳妥公司补偿83878元,并承当诉讼费用。
被告李某某的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乡镇,被告x稳妥公司的住所地为张家口市怀来县沙乡镇燕京路东108号,稳妥事端发作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被稳妥车辆行进证记载所有人的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
裁判成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13663号民事裁决:对xx稳妥公司的申述不予受理。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裁决已发作法令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六十条的规则,稳妥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稳妥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向形成稳妥标的危害负有补偿职责的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稳妥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归于稳妥人的法定权力,并非根据稳妥合同而发生的约好权力。因第三者对稳妥标的的危害形成稳妥事端,稳妥人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后,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而提申述讼的,应根据稳妥人所代位的被稳妥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令关系确认统辖法院。第三者危害被稳妥人合法权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而不适用财产稳妥合同纠纷统辖的规则,不应以稳妥标的物所在地作为统辖根据。本案中,第三者施行了道路交通侵权行为,形成稳妥事端,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有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稳妥人行使代位权申述第三者的,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现二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北京市东城区,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申述没有统辖权,应裁决不予受理。
xx财产稳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某某、x财产稳妥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稳妥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稳妥人代位求偿 统辖
裁判关键
因第三者对稳妥标的的危害形成稳妥事端,稳妥人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后,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而提申述讼的,应当根据稳妥人所代位的被稳妥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令关系,而不应当根据稳妥合同法令关系确认统辖法院。第三者危害被稳妥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根本案情
2011年6月1日,xx财产稳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xx稳妥公司)与北京xxxx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简称xxxx餐饮公司)签定机动车辆稳妥合同,被稳妥车辆的车牌号为京Axxxx,稳妥期间自2011年6月5日0时起至2012年6月4日24时止。2011年11月18日,陈某某驾驭被稳妥车辆行进至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时,与李某某驾驭的车牌号为冀GAxxxx的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形成被稳妥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确认,李某某负事端悉数职责。事端发作后,xx稳妥公司按照稳妥合同的约好,向被稳妥人xxxx餐饮公司补偿稳妥金83878元,并依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根据闯祸车辆系在x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简称x稳妥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xx稳妥公司于2012年10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恳求判令被告闯祸司机李某某和x稳妥公司补偿83878元,并承当诉讼费用。
被告李某某的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乡镇,被告x稳妥公司的住所地为张家口市怀来县沙乡镇燕京路东108号,稳妥事端发作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被稳妥车辆行进证记载所有人的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
裁判成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13663号民事裁决:对xx稳妥公司的申述不予受理。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裁决已发作法令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六十条的规则,稳妥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稳妥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向形成稳妥标的危害负有补偿职责的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稳妥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归于稳妥人的法定权力,并非根据稳妥合同而发生的约好权力。因第三者对稳妥标的的危害形成稳妥事端,稳妥人向被稳妥人补偿稳妥金后,代位行使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恳求补偿的权力而提申述讼的,应根据稳妥人所代位的被稳妥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令关系确认统辖法院。第三者危害被稳妥人合法权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而不适用财产稳妥合同纠纷统辖的规则,不应以稳妥标的物所在地作为统辖根据。本案中,第三者施行了道路交通侵权行为,形成稳妥事端,被稳妥人对第三者有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稳妥人行使代位权申述第三者的,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法院统辖。现二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北京市东城区,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申述没有统辖权,应裁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