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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回复函是否能够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20:52
投标答疑回复函能够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投标投标法》第2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投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用投标投标办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投标投标法》第67条规则的破例应不包括在内)。
法律咨询:投标答疑回复函能够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律师回答:1、投标对投标文件提出问题,投标人就此进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应发给一切购标人,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当然两者有矛盾者,按投标文件规则的效能次第和中标成果为准。
2、投标人就投标文件提出问题,投标人就此进行的正式澄清和答疑能够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实质性改动其投标文件。
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投标法》规则了投标署理组织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则了投标署理组织和投标人的联系。现在,在投标署理组织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是满意水利工程项目投标要求的投标署理组织数量十分少,不能满意要求;
二是现有的投标投标管理组织大都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作业又从事着投标署理组织的作业。因而,有必要当即着手将投标署理组织的作业从现有投标投标管理组织作业中分离出来,建立专门的投标署理组织,并加以扶持,使其满意《投标投标法》中规则的投标署理组织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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