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9:52
关于劫持罪是否存在违法间断和违法未遂的问题,刑法学界的一般通说以为,劫持违法是行为犯,一经施行即构成既遂,不存在间断和未遂现象。但也有学者建议,在劫持违法中存在间断。在违法过程中自动开释被害人的,应确定违法间断。若不确定违法间断,不只不合情理,也与刑法鼓舞违法分子自动抛弃本能够持续施行的违法的精力相悖。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念,并且还以为劫持罪也存在违法未遂。劫持违法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持续犯的特色。劫持行为完结今后,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意图完成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持续傍边,在此期间,不管是否提出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要求,只需在勒索到资产或不法要求得到满意曾经,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间断了违法,开释了被害人,就应当建立间断。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露出而抛弃了持续违法,应确定为未遂。这样能够鼓舞违法分子自动或被迫抛弃本能够持续施行的违法行为,使被害人尽早回家与亲人聚会,也使被害人家族免遭破财之灾,使公安干警提早结束严重的侦破活动,节约很多的司法本钱和社会资源,大大下降劫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劫持违法中的间断景象。上海已有了确定间断的事例。事例1:沈伟劫持案。被告人沈伟于2006年12月5日下午,使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作保姆的时机,私行将李康之子李昱麟(半岁)带至本市其亲属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金钱。次日,沈伟在其家族的奉劝下,抛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金钱的主意,并于当日正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告知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伟的行为已构成劫持罪,沈伟系自首,且属违法间断,提请依法对被告人沈伟科罪处分。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沈伟以勒索金钱为意图,盗窃别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劫持罪。被告人沈伟在违法过程中自动抛弃违法,属违法间断;被告人沈伟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告知了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分。沈伟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造成了危害成果,故对沈伟不该革除处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则,以劫持罪,判处被告人沈伟拘役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沈伟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二、劫持违法中的未遂景象。在扣押人质行为持续的过程中,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要求得到满意曾经,因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劫持意图未能完成,应建立劫持违法未遂。这和前述的劫持违法间断相同,均有利于提早间断劫持违法行为,下降劫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事例2:张磊、小雪劫持案。2003年10月20日正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在校生违法事例:18岁的张磊和16岁的小雪对一个小学生说,他们是刚调来的体育教师,然后把这个小学生带到户外,给他讲故事,买糖吃,并问出他家的电话号码后给其家打电话,要求家长晚上9点带现金到火车站领人。其时打电话联络时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自以为工作露出,所以抛弃了持续劫持,给这个小学生4.5元钱让其打车回家。
一审法院确定二人构成劫持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10年,小雪属未成年人减轻处分判处4年,尽管过程中对小孩没有施以暴力、钳制,也没有损伤小孩和拿到现金。
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误以为工作露出,自动开释了被劫持的小孩,这是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致其勒索资产的意图未能得逞,笔者以为,应确定违法未遂。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处分情节,能够将量刑从起刑点十年降下来,判处一个适宜的惩罚,这样能够鼓舞违法分子间断违法。
三、国外立法例之学习。国外像这种状况规则是直接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德国刑法典》第239条a第四款规则:行为人又将被害人带回其生活环境的,法院可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分。被害人回到其生活环境并非因行为人所造成的,只需行为人真挚尽力寻求此成果,即可视为已具有第1句之条件。”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念,并且还以为劫持罪也存在违法未遂。劫持违法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持续犯的特色。劫持行为完结今后,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意图完成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持续傍边,在此期间,不管是否提出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要求,只需在勒索到资产或不法要求得到满意曾经,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间断了违法,开释了被害人,就应当建立间断。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露出而抛弃了持续违法,应确定为未遂。这样能够鼓舞违法分子自动或被迫抛弃本能够持续施行的违法行为,使被害人尽早回家与亲人聚会,也使被害人家族免遭破财之灾,使公安干警提早结束严重的侦破活动,节约很多的司法本钱和社会资源,大大下降劫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劫持违法中的间断景象。上海已有了确定间断的事例。事例1:沈伟劫持案。被告人沈伟于2006年12月5日下午,使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作保姆的时机,私行将李康之子李昱麟(半岁)带至本市其亲属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金钱。次日,沈伟在其家族的奉劝下,抛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金钱的主意,并于当日正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告知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伟的行为已构成劫持罪,沈伟系自首,且属违法间断,提请依法对被告人沈伟科罪处分。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沈伟以勒索金钱为意图,盗窃别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劫持罪。被告人沈伟在违法过程中自动抛弃违法,属违法间断;被告人沈伟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告知了自己的罪过,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分。沈伟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已造成了危害成果,故对沈伟不该革除处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则,以劫持罪,判处被告人沈伟拘役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沈伟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二、劫持违法中的未遂景象。在扣押人质行为持续的过程中,勒索资产或其他不法要求得到满意曾经,因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劫持意图未能完成,应建立劫持违法未遂。这和前述的劫持违法间断相同,均有利于提早间断劫持违法行为,下降劫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事例2:张磊、小雪劫持案。2003年10月20日正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在校生违法事例:18岁的张磊和16岁的小雪对一个小学生说,他们是刚调来的体育教师,然后把这个小学生带到户外,给他讲故事,买糖吃,并问出他家的电话号码后给其家打电话,要求家长晚上9点带现金到火车站领人。其时打电话联络时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自以为工作露出,所以抛弃了持续劫持,给这个小学生4.5元钱让其打车回家。
一审法院确定二人构成劫持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10年,小雪属未成年人减轻处分判处4年,尽管过程中对小孩没有施以暴力、钳制,也没有损伤小孩和拿到现金。
因为有人要查他的电话卡,误以为工作露出,自动开释了被劫持的小孩,这是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致其勒索资产的意图未能得逞,笔者以为,应确定违法未遂。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处分情节,能够将量刑从起刑点十年降下来,判处一个适宜的惩罚,这样能够鼓舞违法分子间断违法。
三、国外立法例之学习。国外像这种状况规则是直接减轻或许革除处分。《德国刑法典》第239条a第四款规则:行为人又将被害人带回其生活环境的,法院可依第49条第1款减轻处分。被害人回到其生活环境并非因行为人所造成的,只需行为人真挚尽力寻求此成果,即可视为已具有第1句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