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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生产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5:39

在实践工作中,部分企业人员对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税方法后,该怎么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上,还存在必定的误区,为此,笔者扼要剖析一下实施免抵退税方法的出口货品出产企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纳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税方法后有关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则“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阅同意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归入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规模,别离按规则的税(费)率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免抵的增值税正式归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规模。
二、财税处理
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税方法,其间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品所耗用的原资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交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品的应纳税额。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零)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按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计提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情况,在增值税的处理中,当期应退增值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例1:王氏公司为出售自营出口的出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柠檬酸出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内销柠檬酸出售额为50万元(不含税价),购进资料一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税额为1.5万元。(出口货品柠檬酸的纳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出口货品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
该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入主经营务本钱,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经营务本钱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0000
当期应纳增值税=50×17%-17 4-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0000
当期免抵税额=13-6=7万元(国税局正式审阅同意)
当期免抵税部分的管帐处理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0000
企业应特别注意,尽管企业并没有实践用现金或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则,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则计提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管帐处理分录为: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因而不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2:王氏公司为出售自营出口的出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柠檬酸出售额折合人民币为40万元,内销柠檬酸出售额为50万元(不含税价),购进资料一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税额为1.5万元。(出口货品柠檬酸的纳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出口货品免抵退税额=40×13%=5.2(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17%-13%)=1.6(万元)。
该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入主经营务本钱,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经营务本钱        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16000
应纳增值税=50×17%-17 1.6-1.5=-8.4(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4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0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5.2=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免抵退税额标准是5.2万元,最多退税5.2万元,以至于内销发生的销项税额没有彻底抵扣进项税额,造成了内销应纳税额借方余额。所以,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则,不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除按规则实践交纳的增值税计提并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还要按当期免抵税额同时计提并交纳。
上述情况,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3:王氏公司为出售自营出口的出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柠檬酸出售额折合人民币为100万元,内销柠檬酸出售额为300万元(不含税价),购进资料一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税额为1.5万元。(出口货品柠檬酸的纳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出口货品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
该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进入主经营务本钱,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经营务本钱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0000
应纳增值税=300×17%-17 4-1.5=36.5(万元)。
本例中,免抵退税额13万元是应退税的一个标准,本月应纳税额36.5万元,便是当期和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在本月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中悉数抵减完后还应纳增值税额36.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元)。
首要管帐会录如下:
当期免抵税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65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65000
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管帐分录为: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保护建造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综上所述,实施免抵退税方法的出口货品出产企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处理上,其免抵部分计提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应以国税局正式审阅同意《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为核算根据,如在申报时已做出的管帐处理结果与国税局正式审阅同意《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不一致的,应及时调整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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