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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3:51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候可能会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刻,咱们可能会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即行政复议行为。那么,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含哪些?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界说  
行政复议当事人,即因发作行政争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复议,并受行政机关复议决议束缚的安排或个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含复议中的第三人。  
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含哪些  
(一)请求人  
行政复议请求人的规模是适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则:  
1、有权请求行政复议的公民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请求行政复议。有权请求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代为请求行政复议。  
2、有权请求复议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的,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请求复议。  
(二)被请求人  
被请求人是指请求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请求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告诉其参与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请求人的特色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可是,因为行政活动的杂乱性,被请求人在实践中也适当杂乱。一般有以下几种景象:  
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请求人。  
2、两个或许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请求人。  
3、对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安排是被请求人。对政府工作部分建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请求人。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请求人。在实践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吊销后,被请求人有三种具体情况: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兼并的,被请求人是兼并后的行政机关;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分化的,被请求人是分化后相应的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闭幕的,被请求人是闭幕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请求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同意而参与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则,同请求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行为中,当事人首要包含三类主体,分别是: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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