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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土地被征用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6:10

问:企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是否需求交纳营业税?下面听讼网小编将收拾出相关的内容,带我们去具体了解一下!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则,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的规则,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含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回收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回收土地使用权文件。
因而,企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契合上述规则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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