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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拒绝亲子鉴定为由可否判决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4:46
本文事例剖析妻子回绝亲子判定,被法院判定离婚。因置疑妻子婚外情,恳求进行亲子判定确认,法院判两边离婚。接下来跟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法院以回绝亲子判定为由可否判定离婚
夏某与胡某于2009年成婚,上一年诞下一男孩。因夫妻感情不好,夏某置疑胡某有婚外情。本年5月,夏某对自己与小孩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司法判定,成果证明小孩非夏某亲生。夏某诉至法庭,以胡某有婚外情为由,要求离婚,并索要相关丢失。胡某对夏某的诉请提出异议,且回绝从头做亲子判定,也未提交相反的依据。
法院判定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定准予夏某与胡某离婚;小孩由胡某抚育;另由胡某补偿夏某经济丢失8800元、精力丢失费2万元。
法官罗妮说,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依据本案实践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司法判定结论证明胡某所生儿子与夏某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而胡某没有供给相反依据证明且回绝从头做亲子判定,故夏某的建议建立,胡某须承当晦气结果。胡某不只要承当抚育小孩责任,还须返还夏某从前付出的小孩抚育费,并予以精力损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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