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给伪造的银行卡写磁要不要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21:13银行存款合同纠纷事例
2009年3月,谢某托付别人持其二代身份证到某银行开立了个人银行卡账户。同年11月,有人持假造的银行卡和谢某的一代身份证在该银行另一城区支行处理了重写磁事务,并屡次取款合计51万多元。谢某经过预留号码的手机收到银行上述事务的短信告诉,即向该银行核实状况,后承认被别人假造银行卡骗得了存款。谢某随即向警方报案。过后,两边就补偿问题洽谈未果,谢某遂将该银行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以为,谢某以实在身份在银行开立银行卡账户,两边因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联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在处理大额资金事务时,银行对客户的身份证件及付出凭证负有实质性检查职责,对其展开的银行卡事务负有审慎性危险处理职责,以最大极限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
在该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处理银行卡重写磁及取款事务没有持审慎情绪,未按规则操作,未能辨认假造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导称谢某的存款被别人骗得,具有显着差错。被告作为开户行,未尽保证储户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职责,已构成违约,应当遵照法定的依合同履行职责准则,对谢某银行卡账户存款被骗得所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