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8:55股东大会议事规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标准运作,进步股东大会议事功率,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程序及抉择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标准定见》、《上市公司管理原则》及公司《规章》的规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矩。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整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到会股东大会的还可包含: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公司延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还有规矩或会议主持人赞同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规矩自收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司理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规章》行使以下权力:1.抉择公司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越公司净财物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出资;2.推举和替换董事,抉择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3.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4.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5.审议同意监事会的陈述;6.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决算计划;7.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8.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10.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11.修正公司规章;12.对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抉择;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改变征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买卖;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买或出售财物事项;17.审议法令、法规和公司规章规矩应当由股东大会抉择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招集程序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举办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办。第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司在现实发作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举办暂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矩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许少于本规章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补偿的亏本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独自或许兼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时;4.董事会以为必要时;5.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举办时;6.监事会提议举办时;7.公司规章规矩的其他景象。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核算。第七条 股东大会的举办方法为现场表决方法及通讯表决方法两种。股东大会的举办一般为现场表决方法进行,通讯表决方法仅适用计划少、议题简略的特殊情况。第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举办的股东大会,不得采纳通讯表决方法;暂时股东大会只对告诉中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暂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纳通讯表决方法:1.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2.发行公司债券;3.公司的分立、兼并、闭幕和清算;4.《公司规章》的修正;5.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7.改变募股资金投向;8.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