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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租代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9:54
有的人在征用别人土地的时分,可能会违背法令规则,以租代征,这严峻侵害了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土地的人,是能够运用法令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什么是以租代征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以租代征”是指私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经过租借农人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私行扩展建造用地规划。其实质是躲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阅,在规划方案之外扩展建造用地规划,一起逃避了交纳有关税费、实行犁地占补平衡法定责任。 其成果必然会严峻冲击用处控制等土地管理的根本准则,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方针的执行和犁地维护方针的完成。“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遍及的违法方式。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城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上述法条中能够明晰地看出,只要兴办城镇企业和村民建造住所经同意后或城镇(村)公共设施建造方可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方式占有农人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造均为非法行为,然后租借农人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背法令强制性的规则而无效。一起,《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则“承揽方要保持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用于非农业建造”,也就是说任何改动土地用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令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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