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3:41同诈骗特色
1、序言
1.1、研讨布景
近年来,合同诈骗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狂,合同诈骗案子日益增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93年,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子中,合同纠纷案占到了92%,企业间签定的合同能够得以顺畅实行的不到70%。各地工商行政机关查看了52万个企业签定的合同,发现不合格的合同多达20.7万份,总金额为97.2亿元。199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看了150万家企业的合同签定情况,发现不合格合同34.9万份,触及金额291亿元,全国合同的实行率仅为65%。全国公安机关2000年立案的合同诈骗案子1万余起,触及总值达64.6亿元。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万个企业的859万份合同的签定实行情况进行了查看,发现不合格的有42.9万份;到期未实行的合同有28.5万份;违约合同1.08万份;解除合同9.1万份。据了解,现在使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仍较杰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一年共查办1.4万起,触及金额70多亿元。不少合同签定者屡受诈骗,乃至破产倒闭。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合同圈套已无处不在。合同诈骗行为践踏了商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规律,打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对日益众多的合同诈骗行为,作为一个经理人若不引起注重,就可能跌入合同诈骗的圈套。跟着人们防备认识的进步,使用合同进行的诈骗方法也形成了以下新的特色:
一是智能性。首要表现为诈骗人使用合同行骗之前,一般要对行骗目标、商场行情、合同条款等作精心的调查和研讨,并在合同内容上做文章,打好匿伏,精心设计,安置圈套,诱使别人上当受骗。诈骗者还研讨诈骗目标的心思情况、运营情况,并想方设法地为自己物色好的目标宣布要约,在签定合同的时分总是装得很诚实,对每一条合同条款的拟定都很仔细,乃至自动要求到公证部分公证,以骗得对方的信赖。
二是团体性。合同诈骗经常是两个以上的单位施行。一般行骗往往需求先物色火伴,然后精心策划,彼此勾通,分工合作,暗设圈套。
三是工作性。一些个人或单位专门以合同诈骗为工作,以此非法占有别人很多资产。
四是多变性。一般,在合同诈骗中,骗子的惯用行骗手法首要有"吃预付款或质保金"、"垂钓"、"言而无信"、"假造证件"、"广告引诱"、"骗得押金"等等。近年来,跟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一些行骗者又以假造银行担保、假造政府批文、假造内外贸合同,乃至假充外商代理人等手法签定合同,进行违法诈骗活动。综观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的合同法关于诈骗行为确认及结果处理之规则,虽各有纤细的不同之处,如大陆法系选用成文法的方式规则,英美法系首要采纳判例法的方式规则;再如,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诈骗的规则比较一致,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诈骗的规则有差异性等,可是归纳起来能够看到以下几个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