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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4:47
天津婚姻律师为您回答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令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托付书等)要拿到我国运用,需求先通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许有相同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交际部分处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干拿到我国运用。
相同,在我国生成的法令文书要向在国外运用也要通过相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区域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令文书:需求先托付我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含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干寄回国内运用。
2、来自澳门的法令文书:需求先托付我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付出是否需求像香港那样到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现在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令文书:托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令律文书即可在内地运用。
现在能够处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组织
我国总的处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我国交际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便利各地公民及时处理认证手续,交际部现已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能够展开领事认证事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运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含该省、区、市,且领馆展开认证事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处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处理认证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令法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相互抚养的责任。
一方不实行抚养责任时,需求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交给抚养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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