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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4:34
在实践中咱们要知道,咱们国家关于接送兵员是有着清晰的要求的,不合格的兵员是不允许接送的。一旦接送不合格兵员有被立罪的或许的。那么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立案规范?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则:“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这一罪名,“两高”的司法解说称之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由于此罪是修订后的《刑法》依据实践状况新增的罪名,在冲击此种违法方面尚缺少司法实践经验。因而,需求在理论和实践上予以研讨和讨论。本文拟就对接进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确认谈点 浅显知道,以求有利于司法实践的适用。
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客观体现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接纳或许运送不合格兵员,且情节严峻的行为。其客观体现详细包含三个方面:
(一)本罪只能发生在征兵作业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发布的《征兵作业条例》、征兵指令以及中心 军委和有关部分的法规、规则,“征兵”应当包含平常、战时和特别状况下临时性搜集新兵等三种持况。修订后的《刑法》清晰把“在征兵作业中”规则为构成接送 不合格兵员罪有必要具有的时问要件。因而,怎么界定“征兵作业”的起止时刻,对行为人是否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具有决议意义。有论者以为“在征兵作业中,是 指在兵役挂号、体魄查看、政治查看、审定新兵、交代新兵、运送新兵、检疫和退兵等各个阶段。”①笔者附和这种观念,其理由:首要, 征兵作业是国家有关部分依照《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作业条例》、征兵指令以及中心军委和有关部分的法规、规则,搜集应征公民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专门作业。这表明,从国务院、中心军委每年发布征兵指令开端,至当年度新兵抵达部队后进行检疫,有关机关依据检疫状况决议是否 退兵止,均应为“在征兵作业中”。其次,依据《征兵作业条列》的规则,征兵作业包含兵役挂号、体魄查看、政治查看、审定新兵、交代新兵、运送新兵、检疫和 退兵等各个详细的阶段。第三,从调查和司法实践中看,在上述各个阶段,都或许发生因徇私舞弊而接纳或运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因而,上述各个详细阶段都应为 “在征兵作业中”。
(二)本罪有必要具有“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详细包含三层意义:
l、有必要具有“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是指在征兵作业的各个阶段上,行为人为丁徇私情、私益而抛弃准则,招摇撞骗,隐 瞒事实真相,诈骗安排,在暗地里做违法乱纪的事。其体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方:行为人为了徇私情、私益,在兵挂号中对年纪不合格、文明程度不合格的人员 不照实填写其实在年纪和实在文明程度;在体魄查看中对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作出虚伪定论;在政治查看中对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人员的实在状况予以隐秘等,从而使符 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未能被搜集服现投,而不符合条件的公民被送进部队。
2、有必要具有“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包含“接纳不合格兵员”和“运送不合格兵员”两种行为。这儿的“兵员”依据立法精力应作扩展了解,既包含终年冬天 或春季入伍的义务兵,也包含临时性搜集的已入伍但未正式获得军籍的文艺兵、体育兵和依据戎行需求,直接从非军事部分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接纳入伍的士官。 “不合格兵员”,是指不符合《兵役法》规则和国家规则的特别军种征兵条件的人员,包含政治不合格、身体不合格、年纪不合格、文明不合格等四个方面。只需有 一个方面不合格,都属所以不合格的兵员。详细地讲,政治不合格是指依照法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被正在受侦办、、审判的人或许被判处徒刑、拘役、 正在服刑的人,具有应依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拟定《关于搜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则》进行征兵政治查看。身体不合格是指有严峻生理缺点或 者严峻残疾等,详细应依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魄查看规范》、特别军种对公民体魄要求的特别查看规范和总参谋部关于兵员身体条件的规则进行体魄查看, 确认合格与否。年纪不合格是指未到达《兵役法》第十二条和第五十条规则的年纪条件。《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则:每年十二月三十日曾经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 应当被搜集服现役,当年未被搜集的,在二十二岁曾经,仍能够被搜集服现役;依据戎行需求,能够依照前款规则搜集女人公民服现役;依据戎行需求和自愿的原 则,能够搜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曾经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兵役法》第五十条规则:战时遇有特别状况,国务院和中心军事委员会能够决议征召三十六 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文明程度不合格是指乡镇公民未获得高中结业以上的学历,乡村公民未获得初中结业以上的学历。依据《辞海》的解说,所谓“程 度”就是指常识和才能的水平。因而,笔者以为,文明程度不合格还应包含没有专业技能的公民(首要针对直接被接纳入伍的士官)。“接纳不合格兵员”,是指军 队中担任征兵作业的人员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将明知是不符合征兵条件的人员接纳到戎行的行为。“运送不合格兵员”,是指当地担任征兵作业的人员在征兵工 作中徇私舞弊,将明知是不符合征兵条件的人员运送到戎行的行为。
3、征兵作业中的徇私舞弊与接送不合格兵员之间有必要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在征兵作业中施行徇私舞弊行为是因,接送不合格兵员是果;或许说,行为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成果,是因为其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弊行为所造成的。
(三)构本钱罪有必要具有“情节严峻”的行为。《刑法》规则,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有必要到达“情节严峻”这一法定损害成果。假如行为人在征兵作业中徇私舞 弊,接纳或运送不合格兵员,但没有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或许行为与情节严峻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能确以为构本钱罪,只能按其他罪名,或作 为一般违法或违纪行为来处理。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违法主体
关于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违法主体,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未作清晰界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作出司法解说,现在学术界首要有以下四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本罪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多为不合格兵员的家长及其他亲属,背负征兵作业的体检人员、政审人员、接兵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②
第二种观念以为,“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有必要是具有在征兵作业中负有征兵责任的征兵作业人员。既包含当地武装部担任征兵作业的人员,也包含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作业人员。”③
第三种观念以为,本罪的“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戎行和当地背负征兵作业的体检人员、政审人员、接兵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所以关于接送不合格兵员,咱们国家也是有着清晰的法令法规要求着的。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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