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4:00
著作权侵权是指全部违背著作权法危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您清楚版权侵权补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小编为您总结有关“版权侵权补偿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侵略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应当依照权力人的实践丢失给予补偿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能够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补偿。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补偿有三种核算办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践丢失为依据
“权力人的实践丢失”能够依据以下办法核算:
(1)侵权使权力人赢利削减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书或相似办法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费的规则;
(3)权力人合理的答应运用费;
(4)权力人复制品销量削减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赢利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力人每件复制品赢利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力人答应运用合同不能实行或难以正常实行发生的预期赢利丢失;
(7)因侵权导致权力人著作价值下降发生的丢失;
(8)其他确认权力人实践丢失的办法。
别的,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补偿规模。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含:延聘律师的费用,查询取证费和阻止侵权所付出差旅费,为查阅搜集依据资料付出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开销的查询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践丢失的规模,以使当事人得到充沛、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由于阻止侵权而实践有必要开销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践丢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经过《关于审理触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规则:法院在确认侵权补偿数额时,能够依据被侵权人的恳求,依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丢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核算补偿数额也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核算补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本钱或许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产品销售赢利2)经营赢利3)净赢利。 一般状况下,应当以被告经营赢利作为补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著作出书发行,一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补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扣头就能够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补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经过的《关于审理触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第2款规则:“被侵权人丢失额不能确认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恳求,能够依据危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认补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越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以上的规则便是法定补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践危害或许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依据侵权人的差错性质、侵权情节等要素,在法定的补偿起伏内确认详细的补偿数额的一种补偿办法。依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则。法定补偿的条件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难以核算的。补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议,一般由审判的法院依据侵权情节、侵权所形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定。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解,欢迎咨询本网律师。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则:“侵略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应当依照权力人的实践丢失给予补偿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能够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补偿。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补偿有三种核算办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践丢失为依据
“权力人的实践丢失”能够依据以下办法核算:
(1)侵权使权力人赢利削减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书或相似办法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费的规则;
(3)权力人合理的答应运用费;
(4)权力人复制品销量削减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赢利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力人每件复制品赢利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力人答应运用合同不能实行或难以正常实行发生的预期赢利丢失;
(7)因侵权导致权力人著作价值下降发生的丢失;
(8)其他确认权力人实践丢失的办法。
别的,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补偿规模。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含:延聘律师的费用,查询取证费和阻止侵权所付出差旅费,为查阅搜集依据资料付出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开销的查询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践丢失的规模,以使当事人得到充沛、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由于阻止侵权而实践有必要开销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践丢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经过《关于审理触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规则:法院在确认侵权补偿数额时,能够依据被侵权人的恳求,依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丢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核算补偿数额也能够依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核算补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本钱或许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产品销售赢利2)经营赢利3)净赢利。 一般状况下,应当以被告经营赢利作为补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著作出书发行,一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补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扣头就能够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补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经过的《关于审理触及核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条第2款规则:“被侵权人丢失额不能确认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恳求,能够依据危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认补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越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以上的规则便是法定补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践危害或许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依据侵权人的差错性质、侵权情节等要素,在法定的补偿起伏内确认详细的补偿数额的一种补偿办法。依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则。法定补偿的条件是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难以核算的。补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议,一般由审判的法院依据侵权情节、侵权所形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定。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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