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详细解读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22:07

质证,在美国被称为 Cross Examin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内行政法官掌管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查。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托付署理人在法官掌管下,于依据交流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现的依据进行辨认、质询 、阐明、解说以确认依据效能的活动。质证的价值,在于进步 依据的可采性,寻觅可定案依据,为认证作预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心里坚信。
(一)[依据交流与展现规矩]
(1)关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许依据数量较多的案子,公民法院能够安排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许交流依据,并将交流依据的状况记录在卷。(21条)
(2)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许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依据,不得在开庭时揭露质证(37条)。
(3)当事人请求公民调取的依据,由请求调取依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公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依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依据的状况进行阐明,听取当事人定见(38条)。
(4)对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依据的原件或许原物。但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在外:出示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允许能够出示复制件或许复制品;原件或许原物已不存在,能够出示依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共同的其他依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映或许显现,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40条)。
(二)[质证内容与方法规矩]
(1)当事人应当环绕依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依据有无证明效能以及证明效能巨细,进行质证。
(2)经法庭允许,当事人及其署理人能够就依据问题彼此提问,也能够向证人、判定人或许勘验人提问。当事人及其署理人彼此提问,或许向证人、判定人、勘验人提问时,提问的内容应当与案子现实有相关,不得选用诱惑、要挟、凌辱等言语或许方法(39条)。
(3)但凡知道案子现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责任。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公民法院依请求或职权能够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毅力进行检查或许交有关部门判定(42条)。当事人内行政程序或许庭前依据交流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公民法院允许,当事人能够提交书面证言(41条)。当事人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公民法院答应。公民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能够依据审理案子的具体状况,决议是否允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43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奉告其诚笃作证的法律责任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子的审理。法庭问询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安排证人对质的在外(45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