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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没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5:59
但是我国的许多当地或许职业的用工并不标准,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定劳作合同,这样用人单位会以没有劳作联系会托言辩驳劳作者的诉讼请求。劳作胶葛中没有劳作联系怎么办,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劳作胶葛中没有劳作联系怎么办”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什么是劳作联系?
劳作联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依法所树立的劳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联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一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
劳作者,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具有劳作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作取得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根据法令或合同的规则,在用人单位的办理下从事劳作并获取劳作酬劳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劳作胶葛中没有劳作联系怎么办?
除了劳作合同,劳作联系的证明还有其他方法。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作;
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认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契合第一条规则的景象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补签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期限由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停止劳作联系,但对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的劳作者,假如劳作者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缔结。
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当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四)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五)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引发争议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
法令适度向劳作者倾斜了,有利于维护弱者的利益。有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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