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病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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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病历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吗
榜首,《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的规则:
禁止任何人涂抹、假造、藏匿、毁掉、争夺、盗取病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则,前者规则:涂抹、假造、藏匿、毁掉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或许其他有关组织应“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部分撤消其执业证书或许资历证书”因而涂抹病历是一种违背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医方或许遭到行政办理部分的处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判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对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成心作虚伪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目的栽赃别人或许藏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则藏匿、假造或许私行毁掉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令条款,假如医护人员存在以上涂抹等行为,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很或许被认定为“成心作虚伪证明”或“藏匿罪证”等;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则: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组织就医疗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既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责任。假如因医疗事故行为发作争议,医院方应当就其涂抹病历的行为进行解说阐明,假如没有合理解说或许法定事由,对方对该解说阐明不予认可,很或许要承当败诉危险;
综上所述,涂抹、假造、藏匿病历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违背了《刑法》、《依据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等相关法令法规。依据其情节轻重及损害结果,或许要承当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相关人员的执业资历等很或许被撤消等行政处分。
藏匿病历需求承当法令责任吗
榜首,《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的规则:
禁止任何人涂抹、假造、藏匿、毁掉、争夺、盗取病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则,前者规则:涂抹、假造、藏匿、毁掉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或许其他有关组织应“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部分撤消其执业证书或许资历证书”因而涂抹病历是一种违背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医方或许遭到行政办理部分的处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判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对与案子有重要联系的情节,成心作虚伪证明、判定、记载、翻译,目的栽赃别人或许藏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条: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则藏匿、假造或许私行毁掉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令条款,假如医护人员存在以上涂抹等行为,那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很或许被认定为“成心作虚伪证明”或“藏匿罪证”等;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则: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组织就医疗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既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责任。假如因医疗事故行为发作争议,医院方应当就其涂抹病历的行为进行解说阐明,假如没有合理解说或许法定事由,对方对该解说阐明不予认可,很或许要承当败诉危险;
综上所述,涂抹、假造、藏匿病历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违背了《刑法》、《依据法》、《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等相关法令法规。依据其情节轻重及损害结果,或许要承当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相关人员的执业资历等很或许被撤消等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