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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主可直接继承原车主保险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7:38
现在,不少车主购买二手车后,没有及时将本来的车险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稳妥公司往往以被稳妥人不是新车主为由,回绝理赔。依照新法,10月1日后,车主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继承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稳妥公司处理过户手续。
事例:
2007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稳妥公司投了车辆丢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职责险,共交保费4451.45元,稳妥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7日止。
2007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稳妥公司处理稳妥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作交通事端,车辆严峻受损。报案后,稳妥公司当即派员赶到现场勘测,并作出了机动车辆稳妥定损陈述,确认维修费合计2.3万余元。不过,稳妥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处理稳妥过户、属在外职责为由,向李先生宣布拒赔告诉书。
新法解读:
新《稳妥法》第49条规则,稳妥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继承被稳妥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继承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稳妥公司处理过户手续,然后防止相似李先生因未及时过户形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点评:
跟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稳妥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稳妥公司处理过户手续而形成无法索赔的状况时有发作,成为客户反映激烈的理赔难题。以“维护被稳妥人利益”为起点的此次稳妥法修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从根本上处理了曩昔因稳妥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胶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则,即因稳妥标的转让导致风险程度明显添加的,被稳妥人应及时告诉稳妥人处理过户改变手续,稳妥公司可根据风险程度添加状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不然,因转让导致稳妥标的风险程度添加而发作稳妥事端,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稳妥金职责。什么是风险程度添加呢打个比如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归于风险程度添加的一种状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稳妥公司处理过户手续。
问:张先生的私家车卖给周先生后,周先生将车辆用处改为营运车。像这种状况,一旦出险,车子本来的老稳妥怎么理赔。
答:因为周先生将车辆用处从私家车改为营运车,车辆风险程度添加。一般来说,稳妥公司会视具体状况拒赔或部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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