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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和使用假币属于违法行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3:12
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则了持有、运用假币组的处分。所谓持有运用假币罪,是指违背钱银办理法规,明知是假造的钱银而持有、运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听讼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持有、运用假币罪的常识。
一、立案规范
持有、运用假币案,明知是假造的钱银而持有、运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持有、运用假币罪的处分
《刑法》第172条规则:明知是假造的钱银而持有、运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三、持有、运用假币罪的确定
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依据现有依据不能确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违法的,以持有假币罪科罪处分;如果有依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违法的,应当以其他假币违法科罪处分。
关于保藏为意图的持有假币
以单纯保藏为意图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建立持有假币罪或许说,应否将“以运用为意图”作为持有假币罪的片面要件通说以为,因为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运用意图而持有,假币应归于违禁品,制止个人保藏,行为人保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略钱银的公共信誉,故只需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到达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能够酌情从轻处分。
依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运用,构成违法的,以购买假币罪科罪,从重处分,不另确定为运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送假币构成违法,一起有运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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