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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2:28
搁置土地确定规范有哪些呢?下面咱们就从四个方面来看
1、超越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建造日期,或许超越建造用地赞同书规则的开工开发建造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或许建造用地赞同书未规则开工开发建造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收效或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造用地赞同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造的。
3、开工开发建造但开发建造的总面积缺乏应开工开发建造总面积的1/3,或许已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缺乏25%,且未经赞同间断开发建造接连满1年的。
4、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搁置土地处理方法》规则了搁置土地的确定方法。
该《方法》规则,搁置土地是指土地运用者依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后,未经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赞同,超越规则的期限未开工开发建造的建造用地。别的,以下几种景象也能够确定为搁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尝运用合同或许建造用地赞同书未规则开工开发建造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尝运用合同收效或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造用地赞同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开发建造的;已开工开发建造但开发建造的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造总面积缺乏三分之一或许已出资占总出资额缺乏25%且未经赞同间断开发建造接连满1年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1、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定为搁置土地:
(1)土地运用权人超越土地出让合同或许划拨决定书约好、规则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国有建造用地;
(2)已开工开发但开发建造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造用地总面积缺乏三分之一,而且间断开发建造满一年的国有建造用地;
(3)已开工开发但已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缺乏百分之二十五,而且间断开发建造满一年的国有建造用地。
2、“开工开发时刻”的确定
开工开发时刻起算点应为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结束之日;②运用桩基的项目,打入一切根底桩之日;③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结三分之一之日。
3、“开发建造总面积”的确定
(1)“应开工开发建造总面积”是指土地运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好和规划规划条件,应当在规则时刻内完结开发建造的土地面积;
(2)“开发建造的总面积”是指“应开工开发建造总面积”中土地运用权人现已进行实践出资开发建造的土地面积。
4、“出资额”的确定
“已出资额”、“总出资额”均不含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交纳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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