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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1:55
一、发布征地布告。由市、县级疆土部分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规模内发布征地布告,奉告被征地村团体经济安排和乡民:征地规模、面积、补偿方法、安顿途径及征地用处。
二、咨询乡民定见。由市、县级疆土部分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咨询村团体和乡民定见疆土局应当将乡民对征地的定见和听证的资料作为报批的必备资料上报。对补偿规范和安顿途径、补偿方法有定见的应当奉告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请求,并依法安排听证。
三、地籍查询和地上附着物挂号。由市、县级疆土部分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查询被征收土地的四周鸿沟、土地用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品种、数量等并由疆土部分现场填制查询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承认。将签字承认后的资料作为报批的必备资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计划,组卷上报批阅。由市、县级疆土部分依据咨询、听证、查询、挂号状况,依照批阅机关对报批资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计划,即“建造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偿犁地计划,征收土地计划,供给土地计划”并组卷向有同意权的机关请求报批。
五、征收土地布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同意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布告。征收土地布告的内容包含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同意用处、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方位、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员安顿途径、处理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六、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县、市人民政府疆土部分依据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详细的计划并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内容包含: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规范和数额、付出目标和方法、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其他有关详细措施。计划布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有定见的应当在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疆土部分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顿计划确需修正和弥补的,依法进行修正。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疆土资源部分将布告后的土地补偿、安顿计划,连同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乡民的定见及采用状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阅。
八、同意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定见后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后,报省疆土资源厅存案,并交由市县级疆土部分安排施行。
九、土地补偿挂号。被征地村团体、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
十、补偿安顿计划的施行。整理土地和施行征收土地。按规则付出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期交给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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