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为什么是事实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22:07
依据我国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对别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就需求承当侵权的职责,侵权的行为有许多,如危害别人的人身权利、产业权益等,那么侵权行为为什么是现实行为?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现实行为是指能引起民事法令结果的行为,而侵权行为是能引起侵权职责结果的行为,所以是归于现实行为。
第六条 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依据法令规则推定行为人有差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七条 行为人危害别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差错,法令规则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的,按照其规则。
第八条 二人以上一起施行侵权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第九条 唆使、协助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
唆使、协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侵权行为是现实行为的原因”问题进行的回答,现实行为是指能引起民事法令结果的行为,而侵权行为是能引起侵权职责结果的行为,所以是归于现实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现实行为是指能引起民事法令结果的行为,而侵权行为是能引起侵权职责结果的行为,所以是归于现实行为。
第六条 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依据法令规则推定行为人有差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七条 行为人危害别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差错,法令规则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的,按照其规则。
第八条 二人以上一起施行侵权行为,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第九条 唆使、协助别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
唆使、协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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