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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证人证言的采信与默认自认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8:36
复印件、证人证言的采信与默许自认准则(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法院审理案子时,有这样几种特别依据的采信比较特别,在此做进一步阐释。它们是复印件采信、证人证言的采信以及默许自认依据准则。复印件,一般不能独自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证言需求分有无利害联系区别对待;默许自认一般需求在法官释明之后,对方当事人未置可否时适用。复印件依据的采信假如当事人供给复制件,那么,需求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方可作为依据予以采信;无法或许没有与原件核对,那么,复制件只能在下面两种景象下独立作为定案依据:对方当事人认可;其他依据佐证复制件而且具有高度盖然性。证人证言作为依据的采信证人证言作为依据的一种,当然具有证明力。可是,并非一切的证人证言都被法院采信。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联系时,所作出的利于与证人有利益联系一方的证言不行独立采信;相反,所作出的不利于与证人有抵触一方的证言不宜独自采信。默许自认准则的适用默许自认准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官充沛释明,对对方陈说依然模棱两可,则推定陈说实在。适用该准则有必要契合两个条件:法官充沛释明;对方当事人模棱两可。当事人供给依据的比较当事人两边供给的依据均不能推翻对方依据时,法官应当依据经历规律和根本常理来进行比较琢磨,针砭对错。这就要求法官可以正确运用体系全面的剖析才能和经历堆集来判断对错。(原创著作,切勿抄袭,侵权必究)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闻名学者型律师,曾承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与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与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一向专心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解的处理,成功处理案子上百起,堆集了丰厚的办案经历。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车或搭车道路:京广桥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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