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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彩礼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6:12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依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状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要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婚后彩礼返还的规则有哪些的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婚后彩礼返还的规则有哪些
第十条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案情总结:
法院经审理以为,证人侯某能够证明给付了彩礼,王某建议日子困难也有村委会和单位的证明,因而,判定丁某返还王某彩礼礼金1.7万余元。
案情叙说: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爱情联系,一年后,二人挂号成婚了。可婚后,两边的联系发生了严峻改变。丁某觉得王某不如爱情期间心爱自己了,王某也觉得丁某像换了个人似的,不如早年那么善解人意了。为此,丁某与王某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连同两边的家人也跟着遭殃。不久,丁某便与王某开端分家。此刻,丁某觉得这样的婚姻日子没有理由持续下去了,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申述要求与王某离婚。
王某也觉得这样的婚姻日子是不幸的,与其这样两个人受折磨,倒不如各自开端新的日子,因而对离婚表示同意。但令丁某没有想到的是,王某居然要求丁某部分返还自爱情至同居日子期间给付丁某的首饰、钱物合计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请两边的介绍人侯某到庭作证。侯某证明,王某的确给付丁某彩礼3万余元。一起,王某还供给了地点村委会供给的日子困难证明及地点单位供给的月收入证明。
法院经审理以为,证人侯某能够证明给付了彩礼,王某建议日子困难也有村委会和单位的证明,因而,判定丁某返还王某彩礼礼金1.7万余元。
依据现在我国的国情,规则按风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景象能够恳求返还:
一是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是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则,是因为现在我国许多当地给付彩礼的状况还较为遍及,假如对彩礼问题彻底不论,或许会使一些当事人的产业权益遭到严峻危害。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这方面的常识,当然在现实日子中状况往往比较复杂,需求结合实际状况见机行事,假如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许需求法律援助,都能够到听讼网找律师寻求专业辅导,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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