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7:08
代位权是指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权力。那么,债款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债款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1.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
2.是债款的一种效能,并非从归于债款人的特别权力。
3.是债款人固有的权力,而非代理权。
1、代位权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
代位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它是债款人享有的实体权力,它规则的是债款人在债款债款联系中享有的权力。它是由法令规则而发生并依附于债款的一种从权力,它随债款的发生而发生,随债款的搬运而搬运,随债款的消除而消除;从另一个视点看,债款人代位权准则弥补了强制实行及一般担保的缺乏,对债款不能获偿起了防备和弥补效果。
2、代位权是债款的一种效能,并非从归于债款人的特别权力。
债款人的代位权是债款的法令效能的表现。虽然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款债款联系,但法令赋予了债款人直接向次债款人追索的权力,它表现的仍然是债款的法令效能,是债款对外效能的表现。
3、代位权是债款人固有的权力,而非代理权。
代位权是法令赋予债款人一种法定权力,是为了保证债款的完成而建立的债的实行准则。代位权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实体权力,它不同于以别人名义行使权力,且行为的法令结果归归于别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力,如代位请求实行权。
债款人代位权怎么构成
依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说(一)第11条的规则,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有必要合法且确认。债款人对次债款人有必要享有合法确认的债款,且此种债款尚未被处置,如次债款人已将所欠的债款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这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能够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3、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债款人已陷于实行拖延,有必要是债款人对债款人以及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债款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是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和债款人承受债款人实行的时刻,未到期的债款一般不能建议代位权,否则将有害债款人的期限利益。
4、债款人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合同法》解说(一)第12条规则:“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养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危害赔偿恳求权等权力。”
代位权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它是债款人享有的实体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债款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1.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
2.是债款的一种效能,并非从归于债款人的特别权力。
3.是债款人固有的权力,而非代理权。
1、代位权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
代位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它是债款人享有的实体权力,它规则的是债款人在债款债款联系中享有的权力。它是由法令规则而发生并依附于债款的一种从权力,它随债款的发生而发生,随债款的搬运而搬运,随债款的消除而消除;从另一个视点看,债款人代位权准则弥补了强制实行及一般担保的缺乏,对债款不能获偿起了防备和弥补效果。
2、代位权是债款的一种效能,并非从归于债款人的特别权力。
债款人的代位权是债款的法令效能的表现。虽然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款债款联系,但法令赋予了债款人直接向次债款人追索的权力,它表现的仍然是债款的法令效能,是债款对外效能的表现。
3、代位权是债款人固有的权力,而非代理权。
代位权是法令赋予债款人一种法定权力,是为了保证债款的完成而建立的债的实行准则。代位权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的债款的实体权力,它不同于以别人名义行使权力,且行为的法令结果归归于别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力,如代位请求实行权。
债款人代位权怎么构成
依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说(一)第11条的规则,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有必要合法且确认。债款人对次债款人有必要享有合法确认的债款,且此种债款尚未被处置,如次债款人已将所欠的债款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这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能够诉讼方法或许裁定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
3、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债款人已陷于实行拖延,有必要是债款人对债款人以及债款人对次债款人的债款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是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和债款人承受债款人实行的时刻,未到期的债款一般不能建议代位权,否则将有害债款人的期限利益。
4、债款人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合同法》解说(一)第12条规则:“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根据抚育联系,抚养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危害赔偿恳求权等权力。”
代位权归于实体法上的权力,它具有为强制实行预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令的直接规则,而非当事人的约好,它是债款人享有的实体权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