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劳动争议申请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9:482003年10月,我与长春某公司签订了劳作合同书。劳作合同书中约好的劳作期限为4年,并约好了作业内容、薪酬酬劳、福利待遇等事项。2005年的10月、11月,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呈现困难,公司没有给职工发放薪酬,公司其时口头许诺今后补发。可是公司一向没有补发这两个月的薪酬。本年10月,我与该公司的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我想要求公司给我补发欠付的两个月的薪酬,我想咨询律师,我的建议在什么时刻内提出才不会超越请求时效?
长春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请求的60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对下列景象,视为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一)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发作的付出薪酬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现已书面通知劳作者拒付薪酬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二)因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作者收到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书面通知的,劳作者建议权力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三)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作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许诺付出的时刻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的详细日期的,用人单位许诺付出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劳作者不能证明的,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该司法解说第二条规则,拖欠薪酬争议,劳作者请求裁定时劳作联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请求裁定超越60日为由建议不再付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作者现已收到拒付薪酬的书面通知的在外。依据你所陈说本案的现实状况,你能够别离适用上述司法解说第一条第一项或许第三项的规则。依据该司法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规则的景象,在劳作期限届满之前,你请求的时效不算过期,或许适用第三项规则的景象,自你与公司的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之日起60日内建议权力的,也是在合法有用的请求时效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