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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7:04
发布部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独当一面地行使权力和实行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安排,是我国工会的底层安排,是本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员工,有依法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撑企业依法搞好出产和运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二章 工会安排    第六条   请求树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组成工会列入企业规章。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后的六个月内有必要组成工会。上级工会辅导、协助员工组成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工会安排,须经上一级当地工会同意,受上级工会的领导。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能够推举安排员或许工会主席一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员工委员会,女员工缺乏二十五人的设女员工委员。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副主席空缺时应当在六个月以内补选。外商投资企业中有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工会会员的,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蒙古族和其它少数民族委员。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安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则的法人条件的,依法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    相关法规: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在二百人以上的有必要装备专员工会工作人员;员工缺乏二百人的,装备专职或许兼员工会工作人员。装备专兼员工会工作人员,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洽谈确认。第三章 工会的权力与责任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监督企业恪守、实行劳作法令、法规;对违背劳作法令、法规的,有权要求企业和有关部分依法查处。企业和有关部分应当将处理状况告诉工会。    相关法规: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六个月内,应与企业工会树立洽谈商洽准则。企业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就工作时间、劳作报酬、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进行洽谈商洽,签定集体合同;辅导和协助员工与企业签定劳作合同并监督劳作合同的实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和中外合作运营企业举行评论发展规划、出产运营等重大经济活动和触及员工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与,听取员工的定见和要求。外资企业应当与工会树立定时联席会议准则,通报出产、运营、办理状况及企业发展规划,听取工会的建议和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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