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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2:43
转质一般用于担保法,它是质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力,分为许诺转质和职责转质两种类型。二者在发作原因、转质规模、转质人职责、转质权的独立性、转质权的实施等方面均不同。许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款,征得质物所有人赞同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能的新质权的行为。许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赞同。2、许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务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约束。因而,其所担保的债务清偿期和债务额能够超越原质权所担保债务的规模,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约束。许诺转质因为系经质物所有人许诺、赞同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职责并不因之而加剧。
职责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职责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有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转质权的规模不超越原质权。职责转质一经建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则对其转质行为负有本身的法律职责。关于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丢失应当担任。转质权人关于质物变卖获得的价金,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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