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9:54
发布部分: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补偿规模第一节行政补偿第二节 查验补偿第三章 补偿恳求人和补偿责任机关第四章 补偿程序第一节 行政补偿程序第二节 查验补偿程序第五章 补偿办法和核算规范第六章 补偿费用第七章 责任追查与追偿第一节 责任追查第二节 追偿第八章 法令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依法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力,促进海关及其作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各级海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补偿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补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各级海关处理行政补偿案子,包含因海关及其作业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的行政补偿和依法对进出境货品、物品施行查验而发作的查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是海关行政补偿主管部分,实行下列责任:(一)受理行政补偿申请;(二)审理行政补偿案子,提出补偿定见;(三)拟定行政补偿决定书等有关法令文书;(四)处理行政复议顺便行政补偿案子、行政补偿复议案子;(五)实行收效的行政补偿法令文书;(六)对追偿提出处理定见;(七)处理行政补偿诉讼的应诉事项;(八)处理与行政补偿案子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处理补偿案子应当遵从合法、公平、揭露、及时的准则,坚持有错必纠。 第二章 补偿规模第一节 行政补偿 第五条 海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公民人身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一)违法拘留公民的,详细包含:1. 对没有私运违法嫌疑的公民予以拘留的;2. 未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许其授权的从属海关关长同意施行拘留的;3. 拘留时刻超越法令规定期限的;4. 有其他违法景象的。(二)违法采纳其他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的;(三)不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四)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五)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六)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海关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一)违法施行罚款,没收货品、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产业,追缴无法没收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许吊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事务资历及其他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出产设备、货品、物品、运输工具等产业采纳拘留、封存等行政强制办法的;(三)违法收取确保金、危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物的;(四)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五)违法采纳税收强制办法和税收保全办法的;(六)私行运用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或许其他产业,形成丢失的;(七)对扣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或许其他产业不实行保管责任,严峻不担任任,形成资产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担任保管的景象在外;(八)违法回绝承受报关、核销等恳求,延迟监管,成心刁难,或不实行其他法定责任,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产业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