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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担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资金该何时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0:05

买房需求预备的人民币,不仅仅仅仅高额的房款,还有一系列的契税和费用。公共修理基金便是其间一例,这一大笔钱是为什么要交?交给谁?什么时候交?许多人并不清楚理解,就误入了开发商的骗局,提前交或许多交,导致经济遭受丢失。
谁来担负公共修理基金?
公共修理基金指的是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专项用于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刻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担任修理,也不能由哪户业主独自修理,因而有必要树立修理基金来加以确保,以确保物业的后续正常运用,保护物业产权人和运用人的一起利益。
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管理方法》第五条规则,产品住所在出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修理基金缴交约好。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份额向售房单位缴交修理基金。修理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修理基金属整体业主一起一切,不计入住所出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归于业主共有的。
可是,在首期公共修理基金应由谁担负的问题上,建设部的“方法”与各地的当地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则。例如,北京市《关于归集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的告诉》规则,北京市产品房购房者交纳公共修理基金的规范为购房款的2%。但《上海市产品住所修理基金管理方法》却规则,首期修理基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一起交纳,区别配有电梯和不配电梯两种,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别离承当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和3%,购房人别离承当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和2%。首期公共修理基金确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一起承当比较合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售出的房子的质量应当承当必定的职责,而交纳前期公共修理基金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公共修理资金该何时交?交给谁?
这些问题各地都不一致,有些当地没有规则可依。北京市依据《北京市房子土地管理局关于代收新建产品住所修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产品住所修理基金在处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有必要足额交纳给房地产主管部门。实践中,一般是在新建小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这笔资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修理基金专用账户,待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所代管的修理基金及其利息或许净收益全额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而交纳时刻应当确认在处理房地产产权挂号之前,收房时交纳。由于房子出售和处理产权中心存在时刻差,而这期间的房子一般处于保修期间,修理费用不应从公共修理基金中支取。而有些开发商要求在交纳首付时一齐上缴,购房者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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