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火灾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0:39【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属所得税核定征收,2011年1月我企业发作火灾,形成存货和固定财物丢失计50万元。请问这火灾丢失可否向税务部分申报税前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的告诉》(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八条规则:“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法,包含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法。”第九条规则:“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交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开销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你企业采纳的是定额核定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则存货与固定财物丢失扣除不影响核定征收税款,但财物丢失仍要按规则报主管税务部分批阅。假如你企业采纳的是成本费用开销额核定,即能够查明成本费用开销额而收入额不能查实情况下,发作的丢失能够凭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部分请求从核定成本费用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