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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1:23
发作交通事端后,闯祸车主先行垫付了相关交通事端补偿金。那么闯祸车主补偿后向稳妥公司追偿,关于补偿后向稳妥公司追偿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补偿后向稳妥公司追偿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回忆:闯祸车主补偿后向稳妥公司追偿
2011年1月2日,B稳妥公司向A公司签发保单,被稳妥人为A公司,承稳妥种为A公司的车辆丢失险和第三者职责险,稳妥期限为1年。同年2月5日,A公司驾驶员将行人C撞死。交警部分于5月6日承认,驾驶员和死者C负事端的平等职责。C的近亲归于8月6日向法院申述A公司后,法院于10月30日判定A公司向C的近亲属补偿18.75万元。判定收效后,A公司经法院强制实行于2012年2月5日实行了补偿职责。2013年12月8日,A公司诉至法院,恳求判令B稳妥公司向A公司付出稳妥理赔款18.75万元。
争议焦点:事端发作日怎么承认
稳妥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人寿稳妥以外的其他稳妥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向稳妥人恳求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核算。”B稳妥公司是否应当向A公司付出稳妥理赔款,不合在于A公司的稳妥恳求权是否超越稳妥法规则的二年诉讼时效,而A公司的诉讼时效有无届满,又涉及到职责稳妥中的稳妥事端发作之日的承认问题。对稳妥事端发作之日的承认,现在没有法律规则,理论与实务界首要有以下四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为侵权之日说,被稳妥人对受害人施行侵权之日即为稳妥事端发作之日。
第二种观念为补偿恳求说,职责稳妥的稳妥事端发作之日是指第三者或许第三者的相关权力人恳求被稳妥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之日。
第三种观念为职责承认说,职责稳妥的稳妥事端发作之日是指稳妥人的职责承认之日。对职责的承认,又有两种观念:一是主管部分的职责书承认书(如交通事端职责承认书)作出之日即为稳妥事端发作之日;二是被稳妥人的民事职责通过收效判定承认之日为稳妥事端发作之日。
第四种观念为实践补偿说,被稳妥人向受害人实践承当民事补偿义务之日为稳妥事端发作之日。
律师说法:实践补偿说契合立法原意
第四种观念是正确的,A公司的稳妥恳求权诉讼时效没有届满,B稳妥公司应当向A公司付出稳妥理赔款。
职责稳妥的稳妥标的是被稳妥人依据其侵权行为对第三者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而在被稳妥人的侵权行为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往往不是同时发作,对被稳妥人是否负有职责,要由行政法律部分(如交警部分)进行承认,这需求有一个时间进程。
之所以附和第四种观念,首要是因为实践补偿说契合稳妥法的补偿添补准则及契合诉讼时效的立法原意。依据补偿添补准则,只要被稳妥人因自己的差错给第三人形成丢失,致使自己的产业实践减少时,稳妥人才担任补偿添补此项丢失。在被稳妥人对受害人的侵权危害补偿职责即便得到收效判定承认后,假如受害人在实行中抛弃了自己的民事权力或超越了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的期限,使得被稳妥人并未向受害人实践实行补偿职责时,若答应被稳妥人向稳妥人索赔,则无异于让被稳妥人未受损即获益。别的,被稳妥人向稳妥人建议权力的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算,只要被稳妥人向受害人实践补偿后,其权力才称得上受损害。实践补偿说在审判实务中也是被遍及选用的观念,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稳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回答(一)》中的第三个回答为:“商业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向稳妥人恳求补偿稳妥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被稳妥人向受害人实行民事补偿义务之日起核算。”依据稳妥法的规则,被稳妥人建议权力的诉讼时效从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算,可见,上海高院对稳妥事端发作之日,也是采实践补偿说的。
归纳以上介绍,闯祸车主在垫付了相关的交通事端补偿金后,能够依法向稳妥公司追偿。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补偿后向稳妥公司追偿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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