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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20:37

编号:
上海市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称号(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称号(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甲乙两边在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略
(一)广告发布内容: 。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
(三)广告发布时刻: 。
(四)广告发布次数: 。
(五)广告发布时长: 。
(六)其它约好: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出方法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补白: 。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付出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最终付出剩下金钱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2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弥补约好: 。
(三)付出方法:□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两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定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历检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则向乙方供给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出产、运营资历证明文件;质量检验组织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批阅组织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检查同意文件;承认广告内容实在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署理组织,则除供给广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须一起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托付协议书。甲方许诺其供给的上述文件实在、合法、有用,不违背法令规则、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略别人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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