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中营业税的筹划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4:11依照《运营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运营税的交税责任人。其应税劳务包含交通运输业、修建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9个项目。
房地产开发业涉及到的运营税,主要是指修建业、出售无形资产和出售不动产等3个项目。修建业是指修建装置工程作业等,包含修建、装置、补葺、装修和其他工程作业等5项内容,它的税率为3%。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含出售修建物或构筑物和出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出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的行为,对比出售不动产征收运营税。出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含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能、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出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运营税皆为5%。
我国运营税法规则,关于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运营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别人,视同出售不动产征收运营税;关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运营税。我国运营税法还规则,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的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运营税。
房地产开发中运营税的谋划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协作建房谋划法
所谓协作建房,就是指一方供给资金,一方供给土地使用权,两方一起缔造房子的行为。依据《运营税问题解答(之一)的告诉》(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则,协作建房有两种方法,即朴实“以物易物”方法和建立“合营企业”方法。两种方法中又因为详细情况的不同发生不同的交税责任,交税人能够使用这些规则中的差异进行税务谋划。
假定有甲乙两企业,甲具有土地使用权,乙具有资金,则它们能够经过协作建房的方法进行买卖。现两企业约好,房子建好后两边均分房子。房子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价,该修建物价值2000万元,所以,两企业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子。依据我国运营税法的规则,甲企业经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了一部分房子,其性质为转让无形资产,归于运营税的交税项目,应该交纳运营税为1000万元×5%=50万元。可是,若甲企业与乙企业合伙建立合营企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乙企业以资金入股,两边协作建房,房子建成后两边共担危险,赢利同享,则因为甲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不用交纳运营税,因而可不交纳运营税,节约50万元。
(二)使用合同谋划法
工程承揽公司是否与建造单位签定承揽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承揽公司与建造单位签定合同时,建房归于修建业,适用3%的税率;不签定合同时,归于服务业,应交纳5%的运营税。税率的差异为交税谋划供给了空间,详细谋划如下:
建造单位甲需求建造一工程,在工程承揽公司乙的安排下,修建公司丙最终得到这项工程,公司乙与公司丙签定了1000万元的合同,并由丙公司付出合同金额1%的服务费。此刻,乙公司应该交纳运营税为1000万元×1%×5%=0.5万元。但假如乙公司进行谋划,直接与公司甲签定金额为1010万元的合同,然后将工程转包给丙。完工后甲交纳运营税为(1010-1000)万元×3%=0.3万元,可少交纳0.2万元。
(三)股权转让谋划法
现在,我国税法规则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流转税,仅对其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躲避其应纳的出售不动产运营税发明了条件。详细阐明如下:
假定由企业甲开发某大厦,欲将该大厦转让给企业乙,但转让的过程中需求按5%的税率交纳运营税。为此,企业甲建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丙,并由企业丙具有大厦。待大厦建成后,将该大厦的悉数股权转让给企业乙。在该过程中,因为法律上企业丙只是改动了股东,公司名称未改动,交税主体的位置没有改动,该大厦的产权也依然归于企业丙,因而,企业甲仅就转让收益交纳所得税,然后成功地躲避了运营税。尽管企业甲失去了对企业丙的控股权,但这正是建立企业丙的意图地点。关于企业乙来说,以企业乙的名义进行运营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运营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并且,因为企业甲可将一部分省下的运营税款搬运给企业乙,企业乙也会乐于承受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