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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如何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4:20
损坏军婚罪事例:
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某某,他探家时传闻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联系不太正常。那个男的常常到他家里来,楼某某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个关姓男人很密切的合影相片。楼某某对此很愤慨,就责问妻子,妻子终究承认了她与那个男人常常日子在一同的现实。我想请问楼某某是否能够追查关某损坏军婚的刑事责任。
律师回答:
榜首,假如楼某某有依据证明关某有损坏军婚的违法嫌疑,就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依据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2项规则,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儿的“细微刑事案件”就包含损坏军婚案。
第二,假如楼某某对关某损坏军婚违法嫌疑没有把握到“有依据证明”的程度,则能够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指控。公安机关关于指控资料,应当按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认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则应当立案。
第三,至于关某损坏军婚违法行为的类型,还要依照把握的依据确认。损坏军婚违法行为的类型,除了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则的重婚型和同居型外,还有 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损坏武士婚姻罪的四个事例》按语中所确认的长时间通奸型。就你所陈说的本案状况来看,至少有以下依据证明关某施行了损坏军婚的违法嫌疑行为:街坊关于关某常常收支楼某某家的证言;妻子与关某多张密切的相片;妻子关于与关某常常一同日子的证言等。但要到达依据充沛的程度,还需求以下依据:关某对连长的妻子是现役武士的爱人是否具有“明知”的片面知道;关某与连长妻子日子在一同的详细情节;关某损坏军婚的违法行为对楼某某婚姻的损害程度等。
损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武士构成婚姻联系的婚姻。军婚,遭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损坏现役武士的家庭婚姻联系,应遭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武士,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则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联系中的现役武士的婚姻联系。
二、本罪在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背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则;
2、行为人与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违法对象是现役武士婚姻,因而非现役武士与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可构本钱罪主体,现役武士和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也可构本钱罪主体;两个现役武士重婚或许同居,而他们的爱人都不是现役武士,不构本钱罪主体。
四、本罪在违法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不知而与之成婚或许同居的,不构本钱罪。
损坏军婚罪,刑法规则: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联系,以钳制手法奸污现役武士妻子的,按强奸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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