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2:07
跟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咱们的日子之中,有的人关于法令视若无睹,违背法令的相关规则。有的所涉及到的情节比较严重,咱们能够请求强制履行。法院收到强制履行时应该怎样做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要怎么处理”的相关法令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几日内受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则,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并供给下列资料:强制履行请求书;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请求强制履行标的状况;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4)作出履行裁决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资料完全,且行政决议具有法定履行效能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履行裁决。《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作出裁决前能够听取被履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一)显着缺少现实根据的;(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根据的;(三)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履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履行的裁决。裁决不予履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履行的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履行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履行的裁决。
归纳上面的相关常识,关于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是也是需求有必定的程序。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几日内受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则,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并供给下列资料:强制履行请求书;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请求强制履行标的状况;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资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4)作出履行裁决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履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资料完全,且行政决议具有法定履行效能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履行裁决。《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作出裁决前能够听取被履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一)显着缺少现实根据的;(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根据的;(三)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履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履行的裁决。裁决不予履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履行的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履行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履行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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