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23:01
协议离婚概况:徐某与李某自愿到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两边一致赞同离婚,12岁女儿徐某某归女方李某抚育,徐某按月付出抚育费,夫妻一起一切的一处房产(登记在男方徐某名下)赠予女儿。该协议在两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承认效能,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男方徐某反悔,要求吊销赠与并回绝合作处理过户手续。
离婚律师谭芳以为: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在现在的司法实务中,一般不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一种以免除两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意图赠与行为,两边将夫妻一起产业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恣意吊销权。而《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赞同承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款规则。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赠与人可吊销赠与: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责任而不实行;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徐某与李某签定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其约好自愿将房产赠与女儿,契合法令规则,是以免除两边身份关系为动机。在两边婚姻关系因离婚得以免除的情况下,两边应按该协议的约好实行,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吊销,假如吊销,则必定与原赠与意图相悖。
一起,徐某某年仅12岁,属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9条“赠与人清晰表明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确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产业”的规则,徐某恳求吊销赠与,法令依据是不充分的。
离婚律师谭芳以为: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在现在的司法实务中,一般不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一种以免除两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意图赠与行为,两边将夫妻一起产业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恣意吊销权。而《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赞同承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款规则。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赠与人可吊销赠与: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责任而不实行;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徐某与李某签定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其约好自愿将房产赠与女儿,契合法令规则,是以免除两边身份关系为动机。在两边婚姻关系因离婚得以免除的情况下,两边应按该协议的约好实行,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吊销,假如吊销,则必定与原赠与意图相悖。
一起,徐某某年仅12岁,属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9条“赠与人清晰表明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确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产业”的规则,徐某恳求吊销赠与,法令依据是不充分的。